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,行政服务中心,各区气象局:
根据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)、《上海市气象条例》及相关工作部署,现将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(上海)(以下简称管理平台)上线运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在上海市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,均需通过管理平台,上传检测活动记录及检测报告,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督。
二、运行时间
管理平台于2026年8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。运行期间的平台及小程序使用指引详见附件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自2026年8月10日起,凡在上海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及个人,须在本市管理平台上传检测相关信息,原全国平台不再受理上海地区检测项目信息录入。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仍按原有方式,通过全国平台提交。
2.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对管理平台填报各类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使用管理平台须遵守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,严禁利用管理平台发布、传播反动、色情及其他违法违规有害信息。
3.易燃易爆场所等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时须遵守安全生产要求,依规使用防爆等专用设备。检测现场不具备上传条件的,应当在受检单位安全区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及管理平台上传。
4.市、区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时,以管理平台数据为检查依据。对未及时上传管理平台并完成业务闭环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。对违反检测相关法律要求的,市、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处置。
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的,请及时反馈气象主管机构。
联系电话:18014459037(技术支持);54896367(行政服务中心);54896660(政策法规处)(联系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11:30;下午13:30—17:00)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(上海)用户使用手册(检测机构)
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(上海)用户使用手册(检测机构)).pdf
转载自上海市气象局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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